测未来婚姻幸福指数,测试你的婚姻幸福指数

测未来婚姻幸福指数,测试你的婚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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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风水大师秦阳明
婚姻幸福指数的衡量指标

幸福婚姻 应该是什么样?每个人心里可能都有标准。这些标准,有时有具体所指,有时含糊不清,有时仅仅是在比较中生出的不满、怨尤。不同的参照系,决定着婚姻的幸福程度。
从心理学上的角度看,人有五个基本需要,如果满足得很少,那么幸福感自然不强。
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
1、生理的需要——包括温饱和性在内的要求,前者关系到个体的生存,后者则影响人类的延续,所以都是基本生存需要。对于你来说,温饱自然不成问题,但你们的夫妻生活很少,很大部分是因为感情不好造成的,不代表你没有正常的性需求。
2、安全感的需要——安全感来自于人类自我保存的本能,此外,还延伸到支撑个体发展的一系列关系,包括家庭、朋友、同事等。你们夫妻感情冷淡,会影响家庭发展的根基,也会影响到你的安全感。
3、社交的需要——情场中一样需要社交,不但沟通感情,也包括互相支持,彼此包庇。夫妻间的交流,是在其他关系中无法满足的。对丈夫说的悄悄话,总不能说给其他人听。但如果连丈夫也不听,那么感情就会无从宣泄,得不到满足的感觉。
4、尊重的需要——无论在何种领域,人都需要获得尊重,让自己有“被需要、被重视”的感觉。长期的争吵、冷淡,会在夫妻间筑起一道高墙。防御心理,会让夫妻冷落和漠视对方。在这样的关系里,与其说是尊重,不如说是“敬而远之”。
5、发挥自我潜能的需要——很多美满的夫妻,会在家庭中充分展现和创意,不时搞些新花样,给对方来个惊喜。热恋中的人,往往觉得自己是辆加满油的法拉利,因为自我潜能找到了舞台。当你忽略对方的表演,而你的表演也不再得到对方欣赏时,或者你所做的一切被视为理所当然时,你的失落感就来了。
我们在观察别人的婚姻时,看到的时常是美好、光鲜亮丽的那一面,是我们所不曾拥有的那一面。其实我们忽视了,自己是把截然不同的两对人、两种生活方式,放在同一坐标系里进行比较。
一个人,看到他的优点,那就是耐心细致温和体贴;看到他的缺点,便演变为磨蹭小气温吞没个性。一桩婚姻,看到它的好,就是香车豪宅、形影不离;看到它的坏,就是有钱无情、强言欢笑。
人的性格有两面性,婚姻也一样。不是简单的好坏对错,非此即彼。眼前所见,绝非他人婚姻的全部;亲耳所听,也不涵盖庸常日子的每个角落。实际上,从一星半点的所见所闻里,我们很难了解一场婚姻的真实面目,要么以偏概全,要么不得要领,要么凭空想像。而最最要命的是,我们拿这些并非全貌的参照系,与自己的婚姻作对比,然后得出幸福或不幸的结论。
幸福婚姻的温度,时常是我们所不曾察觉、或忽略不计的。因为身在其中,早已习惯和麻木。对婚姻感到厌倦时,你真正要考虑的,不是什么还未拥有,而是什么不能够放弃。这些才是衡量幸福的指标,才是让婚姻得以坚持的理由。

北京风水大师
幸福感指数的测量

一、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了足够的警惕。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总起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形式方面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每个维度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二、幸福指数在政策上的内涵与意义
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例如,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经质这两种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极大,外向性格与积极情感呈显著正相关,而神经质则与消极情感相关显著。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民众的幸福感则很大程度上由个体的人格决定,政策干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时却发现,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大致在0.60-0.70之间。尽管这一研究结果并不能推断人们的收入和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着他们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启发我们: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息息相关。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选择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社会发展所遵循的价值标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集中体现了政策制定中所坚持的这种价值取向。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民众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如果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将“和谐相处”也理解为民众的一种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民众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幸福感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对幸福指数的理解误区
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视为非此即彼的关系。幸福指数并不一概排斥GDP。尽管幸福指数的倡导者们在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指标时是以GDP指标为靶子的,但认为幸福指数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却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别是人均GDP,尽管存在着诸多缺憾,但仍然被认为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往往被作为体现民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没有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基础,也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国外有研究者发现,在过去的40多年里,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长的趋势,但美国民众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明显的变化。有人借此便断言,收入和财富对幸福感没有影响。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理解:在民众的需求和欲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下,正是由于国家的财富在不断增长,才使得民众的幸福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还表明,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这是以西方社会较强的综合国力以及居民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均收入并不太高的国度,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此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向的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用幸福指数来取代GDP还为时过早。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善于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发展中的教训,重视GDP又不唯GDP,将GDP和幸福指数等指标互为补充,作为考察社会进步发展的依据。这样做,无疑会更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其次,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幸福指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数用一组指标来综合反映民众的主观生活质量,从总体上看它所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因而必然会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幸福指数的这点决定了它主要是用于对特定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在这一点上,也体现了满意感与幸福感的差别。由于满意感可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因而设定一组科学的满意感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抽取评价主体的有代表性样本来对个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满意感指数也可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在用于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指标时,幸福指数的主要功能在于诊断,而不是用于排序;主要为了诊断政策选择和社会运行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对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我们的发展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终极目标,而不能像我们关注GDP那样,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然,必要的比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群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也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等等。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我们原来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讨,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再次,应当避免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近代功利主义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学命题,如果试图将它作为一种经济学或学意义上的具体政策追求,则注定会演变为一种当代的乌托邦,这一宿命已经为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努力所证实。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个体的层面上实现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构建幸福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找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途径。毫无疑问,这一努力是立足于个体的,其现实价值主要在于指导人们的人生实践。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进步来实现全社会幸福总量的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运转。根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由于人们的需求水平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的种类会不断丰富,因而幸福指数所反映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也会出现变化。在幸福感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会逐渐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会被纳入,即便是保留下来的一些要素,其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权重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幸福感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四、理解幸福关系
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幸福指数设计的指导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工业化时代“人人忍受痛苦,社会才能幸福”的结论里,这样的国民幸福指数和目标状态,在全球化。 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
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有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健康、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以及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介绍这一指数时说,这个测算工具可谓一项“创举”,专家花了10年时间研究才取得这一成果,但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物价也影响着幸福指数。
古里亚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外创立一套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指标并不是经合组织首创,很多国家也在致力于这项工作。不过,经合组织公布的“幸福指数”汇总了34个成员国的数据,国际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点在于,每个人可以根据对生活不同内容的不同侧重得出个体生活满意度的数据,而个体的选择汇聚起来则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整体生活质量。
据介绍,让在GDP指标之外同时参考幸福指数来制定公共政策是这个工具的终极目的。古里亚说,希望通过这一指标来试探各国反响,各国也可从中了解到民众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为有的放矢。
但也有专家表示,“量化幸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拥有不同国情的各个国家之间比较。
经合组织专家表示,这个工具还将进一步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更多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而且比较对象也可能扩大到经合组织伙伴国——— 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南非。 摆在你面前的有5个杯子,你第一感觉会拿起哪个杯子?
A.一杯纯净的白开水
B.浓浓的美式热咖啡
C.刚挤出来的鲜牛奶
D.刚泡的老人乌龙茶
E.热腾腾的珍珠奶茶
解析
选A:属于“想喝忘情水忘记一切型”,幸福指数为2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独立、聪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选B:属于“欢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数为4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对方彼此却很相爱,常常会拌嘴斗嘴,不过心底彼此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选C:属于“煞到对方很甘愿型”,幸福指数为55%:这类型的人很单纯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欢上对方就会觉得自己超幸福。
选D:属于“你浓我浓分不开型”,幸福指数为80%:这类型的人,幸福的定义就是跟自己最爱的小孩在一起,这种感觉很窝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静的享受。
选E:属于“只羡鸳鸯不羡仙型”,幸福指数为99%:这类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沟通,两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对方一个眼神就能了解。 达特茅斯学院布兰奇·弗劳尔教授与英国沃里克大学安德鲁·奥斯瓦尔德博士研究指出,额外的金钱确实能买到一点幸福。他们将非常幸福确定为3.0,比较幸福确定为2.0,不太幸福确定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获得0.00000409个单位的幸福。
根据这一指数,与丧偶或离异相比,持久的婚姻价值每年10万美元。“分手”对幸福的危害最大,紧随其后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来看,二婚或者此后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离异的16岁青少年在成年之后会觉得不太幸福。

重庆风水大师
幸福感指数的测量

一、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了足够的警惕。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总起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形式方面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每个维度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二、幸福指数在政策上的内涵与意义
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例如,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经质这两种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极大,外向性格与积极情感呈显著正相关,而神经质则与消极情感相关显著。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民众的幸福感则很大程度上由个体的人格决定,政策干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时却发现,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大致在0.60-0.70之间。尽管这一研究结果并不能推断人们的收入和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着他们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启发我们: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息息相关。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选择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社会发展所遵循的价值标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集中体现了政策制定中所坚持的这种价值取向。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民众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如果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将“和谐相处”也理解为民众的一种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民众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幸福感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对幸福指数的理解误区
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视为非此即彼的关系。幸福指数并不一概排斥GDP。尽管幸福指数的倡导者们在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指标时是以GDP指标为靶子的,但认为幸福指数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却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别是人均GDP,尽管存在着诸多缺憾,但仍然被认为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往往被作为体现民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没有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基础,也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国外有研究者发现,在过去的40多年里,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长的趋势,但美国民众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明显的变化。有人借此便断言,收入和财富对幸福感没有影响。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理解:在民众的需求和欲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下,正是由于国家的财富在不断增长,才使得民众的幸福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还表明,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这是以西方社会较强的综合国力以及居民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均收入并不太高的国度,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此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向的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用幸福指数来取代GDP还为时过早。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善于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发展中的教训,重视GDP又不唯GDP,将GDP和幸福指数等指标互为补充,作为考察社会进步发展的依据。这样做,无疑会更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其次,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幸福指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数用一组指标来综合反映民众的主观生活质量,从总体上看它所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因而必然会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幸福指数的这点决定了它主要是用于对特定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在这一点上,也体现了满意感与幸福感的差别。由于满意感可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因而设定一组科学的满意感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抽取评价主体的有代表性样本来对个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满意感指数也可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在用于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指标时,幸福指数的主要功能在于诊断,而不是用于排序;主要为了诊断政策选择和社会运行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对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我们的发展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终极目标,而不能像我们关注GDP那样,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然,必要的比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群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也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等等。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我们原来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讨,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再次,应当避免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近代功利主义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学命题,如果试图将它作为一种经济学或学意义上的具体政策追求,则注定会演变为一种当代的乌托邦,这一宿命已经为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努力所证实。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个体的层面上实现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构建幸福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找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途径。毫无疑问,这一努力是立足于个体的,其现实价值主要在于指导人们的人生实践。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进步来实现全社会幸福总量的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运转。根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由于人们的需求水平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的种类会不断丰富,因而幸福指数所反映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也会出现变化。在幸福感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会逐渐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会被纳入,即便是保留下来的一些要素,其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权重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幸福感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四、理解幸福关系
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幸福指数设计的指导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工业化时代“人人忍受痛苦,社会才能幸福”的结论里,这样的国民幸福指数和目标状态,在全球化。 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
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有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健康、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以及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介绍这一指数时说,这个测算工具可谓一项“创举”,专家花了10年时间研究才取得这一成果,但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物价也影响着幸福指数。
古里亚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外创立一套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指标并不是经合组织首创,很多国家也在致力于这项工作。不过,经合组织公布的“幸福指数”汇总了34个成员国的数据,国际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点在于,每个人可以根据对生活不同内容的不同侧重得出个体生活满意度的数据,而个体的选择汇聚起来则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整体生活质量。
据介绍,让在GDP指标之外同时参考幸福指数来制定公共政策是这个工具的终极目的。古里亚说,希望通过这一指标来试探各国反响,各国也可从中了解到民众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为有的放矢。
但也有专家表示,“量化幸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拥有不同国情的各个国家之间比较。
经合组织专家表示,这个工具还将进一步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更多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而且比较对象也可能扩大到经合组织伙伴国——— 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南非。 摆在你面前的有5个杯子,你第一感觉会拿起哪个杯子?
A.一杯纯净的白开水
B.浓浓的美式热咖啡
C.刚挤出来的鲜牛奶
D.刚泡的老人乌龙茶
E.热腾腾的珍珠奶茶
解析
选A:属于“想喝忘情水忘记一切型”,幸福指数为2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独立、聪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选B:属于“欢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数为4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对方彼此却很相爱,常常会拌嘴斗嘴,不过心底彼此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选C:属于“煞到对方很甘愿型”,幸福指数为55%:这类型的人很单纯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欢上对方就会觉得自己超幸福。
选D:属于“你浓我浓分不开型”,幸福指数为80%:这类型的人,幸福的定义就是跟自己最爱的小孩在一起,这种感觉很窝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静的享受。
选E:属于“只羡鸳鸯不羡仙型”,幸福指数为99%:这类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沟通,两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对方一个眼神就能了解。 达特茅斯学院布兰奇·弗劳尔教授与英国沃里克大学安德鲁·奥斯瓦尔德博士研究指出,额外的金钱确实能买到一点幸福。他们将非常幸福确定为3.0,比较幸福确定为2.0,不太幸福确定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获得0.00000409个单位的幸福。
根据这一指数,与丧偶或离异相比,持久的婚姻价值每年10万美元。“分手”对幸福的危害最大,紧随其后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来看,二婚或者此后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离异的16岁青少年在成年之后会觉得不太幸福。

深圳风水大师
幸福指数如何算?

用公式计算出你的幸福
你的总幸福指数=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环境+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其英文表达:H=S+C+V你如果想得到幸福,应该做到:1.生活富有一些。2.拥有美满婚姻。3.丰富你的社交生活,多与朋友在一起。4.具有信仰。
一、幸福的公式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利格曼提出了一个幸福的公式——
总幸福指数=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环境+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
其英文的表达:H=S+C+V
当代的人们更加开放地生活,我们坦言幸福,我们追求幸福。幸福在哪里?当代心理学告诉我们,幸福也是有指数的,总幸福指数是指你的较为稳定的幸福感,而不是暂时的快乐和幸福。看了一个喜剧电影,或者吃了一顿美食,这是暂时的快感,而幸福感是指令你感到持续幸福的、稳定的幸福感觉,她包括你对你的现实生活的总体满意度和你对自己的生命的质量的评价,是指你对自己生存状态的全面肯定。这个总体幸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一个人先天的遗传素质,二是环境事件,三是你能控制的心理力量。
二、先天遗传怎样影响幸福感
幸福怎么能与先天的东西有联系呢?一对双生子的研究证明,一个人的心情可能受到父母的遗传影响,如天生具有抑郁倾向,整日闷闷不乐,其实没有什么坏事情来烦他们,可他们就是不快乐,对生活中消极性和阴暗面却十分敏感,易被不好的事情所感染,甚至遇到好事也不能使他们快乐。
●中彩2200万美元,罗斯只快乐了不到一年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利格曼讲述了一个故事。罗斯是一个芝加哥郊区的中年妇女。她离婚多年了,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更有希望,她每个星期都花五美元购买当地的一种彩票。由于她平时总是处于情绪低落中,所以要靠服用一种抗抑郁的药物保持心情安宁。这种坏情绪是从中学时代开始的,二十多年来一直持续着,只不过三年前她丈夫有外遇抛弃她之后更严重一些。然而奇迹发生了。罗斯赢得了她所在的州的彩票大奖,整整二千二百万美元。她激动得差点晕过去。她辞去了洗衣工的工作,购买了有18个房间的别墅,把两个孩子都送进了最好的私立学校。但令人惊奇的是她的幸福心情不到一年就开始恶化了,到了年底,她的抑郁情绪重新出现了,她像以往闷闷不乐……
●财富和成功不能永葆幸福,而乐天派的情绪才是稳定的金钱竟然也买不来快乐?心理学家调查了22个平时具有抑郁心情但曾经中过彩票大奖的人,当中奖事件过去以后,他们很快地回到了从前的抑郁状态,又觉得不幸福了。但令人欣慰的是,如果一个天性乐观的人,遇到暂时性创伤事件对他们的消极影响也是短暂的,不幸事件的几个月后,他们又回到了从前的正常状态。调查表明,即便是一个高位截瘫的病人,如果原本是一个乐观的人,在得病八周后,其积极的情绪会有所恢复,并战胜了消极情绪。若干年后,他们报告的幸福感只比正常人稍低一些。看来,乐天派人的情绪是稳定的。金钱与财富的总体水平与幸福人生关系不大。调查富有国家和贫穷国家人们的主观幸福感,赛利格曼等心理学家从各个国家抽取了1000人的样本进行主观幸福感的调查,发现人的幸福感与购买力的关系。(左表以美国的购买力为100计算。)
人性中对好运气和成功具有心理适应性,当好事发生后,人们会很快地适应它,并认为这个好事是合理的,没有什么值得珍惜的。比如,没有钱时,你认为有钱和富有是多么令人幸福的事情,可当你有了钱后,你不仅不会长期觉得幸福,反而会激发了更多的欲望,希望有更多的钱。事业成功也是一样,如果你事业成功,你会为自己定下一个更高的目标。你并不会长期地驻足于幸福,而是具有了更高的雄心。所以财富与成功都不会令人永葆幸福。不到三个月,无论是被解雇还是升迁这样的重大事件对人的幸福的影响就会减弱。
●人均总产值与幸福感正相关,但超过8000美元时,幸福感就小
多了总体上说国民经济总产值与幸福感正相关,人均收入越多,人们越幸福。但是,当人均总产值超过8000美元的时候,幸福感与经济的相关就不存在了。富有的瑞典人比保加利亚人幸福,但是,如果是一个人生活在美国或者是意大利,则与瑞典人在幸福感上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贫穷不一定使人痛苦。福布斯前100名比中等收入者稍幸福点
但是也有一些经济收入与幸福感不相符合的情况,巴西、阿根廷和中国人的幸福感或生活满意度比其收入预期的要高出一些,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幸福感则比其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预期的要低一些。而与收入反差最大的是日本,其国民经济收入水平很高,但其幸福感却很低。这可能与不同国家的制度有关。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由于国家改革和经济转型不成功,导致人民对生活的失望;而中国和巴西等国家虽然经济绝对收入不高,但社会总是在蒸蒸日上,发展较为稳定。日本人幸福感与中国、巴西相差不多,表明收入与幸福有时不成正比。根据赛利格曼的观点,财富只是缺少时才对幸福有较大影响,一个特别贫穷的人不会感受到幸福,可当财富增加到一定水平后,财富与幸福的相关就小多了。即便是在福布斯排行榜中前100名,身价在1.25亿的富翁,也只是比中等收入的人稍微幸福一点而已。
那么世界上最贫穷的人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如何呢?调查表明,最贫穷的人生活幸福感并不是特别差,他们的幸福感与中等收入的人只是稍微低一些。贫穷不必然使人精神上痛苦,贫穷更是一种社会病,是就业、教育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与心理不健康关系不大。你如何看待金钱比金钱本身更加影响你的幸福,一个对于金钱特别看重的人会对收入有较少的满意度,对于生活的总体满意也就相对低一些。
●双边婚姻围城并没双边幸福,最幸福人的标志是愿与他人分享生活
俗话说婚姻是一座围城,有的人想进去,有人想出来。根据美国对于35000人的调查,结婚的人中有42%的人认为生活非常幸福,而没结婚的、离异的和配偶去世的人中,认为生活非常幸福的比率只有24%。在个人主义文化中,同居但没正式结婚的人觉得很幸福,而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人没有这种感觉。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婚姻并不幸福,那么你的幸福感就会低于没有结婚的人或者已经离婚的人。总体上可以说,在婚的人比非在婚的人更加幸福。
社交生活方面,赛利格曼的研究表明,10%最幸福的人虽然形形色色,但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具有丰富的社交生活,他们区别于一般人和不幸福的人的一个标志是愿意与他人分享生活,而不是一个人独处。这一点与婚姻有点关联,一个喜欢与他人在一起的人,愿意结婚,而一个愿意独处的人不倾向于结婚,可以说一个幸福的人是一个爱交往的人,具有丰富的社交生活。
●年轻不像过去那样重要了,生活满意度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
年龄对于幸福有影响吗?威尔逊30多年前研究发现年龄是影响幸福的重要因素,如今可能有所变化。年轻不像过去那样重要了,一项权威的研究考查了不同国家的60000多人,将满意分为生活满意、愉快心情和消极心情三个方面,研究发现,生活满意度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但愉快的心情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稍微有点下降,消极的心情不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受教育程度、气候、种族和性别不影响幸福
没有证据发现这些因素对幸福有任何影响。学历高的受教育者并不比没有受教育的人更加幸福,智力水平也是如此。无论是阳光还是阴天潮湿的气候,对于人的幸福感都没有什么影响。种族也不影响幸福,各种族的人都有幸福和不幸福的人,而性别也对于幸福没有影响,女性快乐和悲伤的程度方面都超过男性,所以总体水平上他们与男性的幸福是一样的。
财富,尤其是财富的增加,与幸福只有低相关。富有的人报告说只比普通人感觉更幸福一点。最近的半个世纪,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增加很多,但幸福感只增加了一点。
最近的一次收入增加可以增加幸福感,一般意义上的收入增加,不会增加人的幸福。
外表的吸引力也不会影响人的幸福感。
三、环境怎样影响幸福?
好的消息会令人更加愉快和幸福,而坏消息则令人不高兴。美国学者威尔逊是研究幸福的专家,他在四十年前曾经指出幸福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收入高;已婚;年轻;身体健康;受过良好教育;任何性别;任何智力水平;信仰。四十年后赛利格曼重新审视了这些构成幸福人生的条件,发现有近一半是不正确的。
●如果希望更加幸福具有信仰的人比没有信仰的人更加幸福和快乐,的和得抑郁症的人也较少,这是因为所有都宣扬爱人、宽恕和行善,反对酗酒、纵欲,强调内心的宁静。具有信仰的人更加坚强,身体更好,更为长寿,也更愿意与别人相处。
综上所述,如果你希望自己更加幸福,你不妨选择如下环境:
1.生活富有一些;2.拥有美满婚姻;3.丰富你的社交生活,多与朋友在一起;4.具有信仰。
关于幸福公式中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你能掌握的力量,即如何控制自己的心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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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和我的性格挺像的,对女人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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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婚姻是否幸福有哪些指标?

每天的心情,消费的能力,都是衡量婚姻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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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阳明老师是著名北京风水大师,精通风水命里,阴宅阳宅,五行八卦,八字精批等,如有困惑可以联系秦老师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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